明日開始,我市13000餘名經濟普查員將走建築設計進武漢市內近60萬戶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查清其生產經營情況。
  歷經一年的準備,武漢已準備就緒,決心打贏這場“經濟普查入戶戰”。這場戰役不僅是每一位經普人支票貼現的使命,更是榮耀。
  為完成這場攻堅戰,市人民政府組建了涵蓋市直32個部門的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劃定普查區3395個,普查小區4910個;選聘經濟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1.3萬名;投入普查員手持電子系統傢俱終端採集設備(PDA)5,234台;全市層層開展各類普查業務培訓超過200場,培訓人數超過3萬人次……
  面對如此龐雜繁複的工作,參與經濟普查的“戰士”們沒有怨言,堅守崗位,條分縷析,認真細緻地完成每一項程序。這一切,都是為了明天正式啟動的經濟普查能夠順利進行,也是為了給祖國、給宿霧社會交一份滿意的經普答卷。
  在“三經普”前期準備工作中,武漢市統計局堅決執行中央決策部署,科學組織,密切合作,攻堅克難,租辦公室扎實推進,科學制定普查方案,積極落實經費物資,精心組織普查試點,協力推進普查工作,做了大量深入細緻、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普查全面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基礎。
  我們要在“三經普”工作中牢牢把握“三個堅持”的原則:堅持依法普查,堅持科學普查,堅持創新普查,確保普查數據的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可靠可信。同時要以這次普查為契機,進一步推動統計改革發展,完善統計體制機制,改革統計標準制度,創新統計方法手段,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分析水平。
  各級普查機構和廣大普查人員,一定會以奮力拼搏的精神風貌,一絲不苟、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嚴謹求實、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努力克難求進,更加扎實工作,打一場漂亮的“三經普”戰役!
  焦點1:普查對象在經濟普查中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焦點2: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入戶登記過程中擁有哪些權利?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焦點3:經濟普查取得的資料如何保密,會不會用於其他目的?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第三十三條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焦點4:普查對象如有拒絕接受經濟普查等違法行為的,應如何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經濟普查對象不得有下列違法行為:
  (一)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
  (三)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對武漢市而言,開展第三次經濟普查,摸清武漢經濟家底,掌握市情區力,可以為市委、市政府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為武漢創建國家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復興大武漢的戰略決策提供全面、準確、客觀、真實的數據支撐。
  對企業而言,通過普查數據,能引導企業正確判斷行業發展和市場走向,適時作出生產經營決策,贏得市場先機和競爭優勢。
  對社會公眾而言,通過普查數據,能引導公眾正確瞭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積极參与經濟社會事務並獻計獻策。能自主作出就業、消費、投資等選擇。能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提高公眾生活水平和質量等。  (原標題:經濟普查明日正式啟動 武漢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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